火狐官方站点
进口品牌火狐官方站点值得信赖 专利发明--刻力封涂层
全国咨询热线:13411792640
当前位置:首页 > 产品中心 > 标的抗台风自攻钉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标的抗台风自攻钉    发布时间:2023-11-13 22:10:45 在线预定

产品详情 PRODUCT DETAILS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作为多元金融类上市公司,立足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提供服务,2020年度公司开展的业务最重要的包含支付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商业保理业务、供应链管理业务、互联网小贷业务。

  公司支付业务具备全牌照优势,拥有独立研发的支付结算系统,兼具了金融属性和科技属性,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公司充分的利用合利宝营业范围覆盖全国的优势,在继续保持原有支付业务的基础上,全力发展线上、线下及创新业务等其他第三方支付上下游相关业务,重点打造金融科技产业生态闭环。合利宝对外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其生产行为是对支付系统的开发维护。公司生产活动主要为开发、运营并维护支付系统和清算平台系统、交易资金的清算、用户的审核、银联卡受理终端主密钥的生成和管理、研发增值服务、拓展最终用户、提升使用者真实的体验、增强用户粘性、为用户更好的提供电话、微信及网络站点平台客服等。

  公司主要是做融资租赁及相关保理业务,租赁财产的购买、转让及残值处理,租赁业务咨询。报告期内,融资租赁业务持续推进“互联网+”,深化与优秀科技公司合作,搭建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风控、区块链科技赋能,围绕互联网场景化生态体系,在3C数码产品、家具家电、办公设备等领域开展租赁业务,不断的提高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实现租赁业务各业务链条信息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

  3、商业保理业务:合利保理主要是做保付代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供应链管理咨询。以保理业务为核心,依托上市公司平台及资源,围绕核心企业(如央企、上市公司、医院、学校、大中型的优质企业)的供应链和产业链,在建立风险控制机制,有效控制业务风险的基础上,拓展资产质量优质、周转良好的应收账款等新型保理业务。

  4、供应链管理业务: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专注于供应链管理和供应链金融服务,采用产业链+供应链+配套金融服务,有效整合了供应链上企业间的商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通过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客户提供一揽子供应链解决方案,并搭建了包含上下游企业、金融机构等在内的多赢性服务平台。

  公司互联网小贷业务是通过线上用户交互系统、数据化风控系统、全面贷后管理系统等面向传统行业供应链上的小微企业(商户)提供的全方位金融服务。平台发力普惠金融,以数据为核心、以创新为向导、以科技为动力、以互联网为路径以实现产融结合,通过大数据技术和体系化风控技术为供应链末端的中小微企业打造一个集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四流合一的科技金融、智慧供应服务平台。经营模式: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反欺诈系统,仁东互联网小贷推出的线上运营平台,为中小商户及消费的人提供信用借款服务。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作为多元金融类上市公司,立足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提供服务,2020年度公司开展的业务最重要的包含支付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商业保理业务、供应链管理业务、互联网小贷业务。

  公司支付业务具备全牌照优势,拥有独立研发的支付结算系统,兼具了金融属性和科技属性,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公司充分的利用合利宝营业范围覆盖全国的优势,在继续保持原有支付业务的基础上,全力发展线上、线下及创新业务等其他第三方支付上下游相关业务,重点打造金融科技产业生态闭环。合利宝对外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其生产行为是对支付系统的开发维护。公司生产活动主要为开发、运营并维护支付系统和清算平台系统、交易资金的清算、用户的审核、银联卡受理终端主密钥的生成和管理、研发增值服务、拓展最终用户、提升使用者真实的体验、增强用户粘性、为用户更好的提供电话、微信及网络站点平台客服等。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互联网生态场景下生态体系,深化与优秀科技公司合作,搭建信息平台,通过大数据风控、区块链等金融科技能力,在3C数码产品、家具家电、办公设备等领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致力于将金融与民生有机结合,在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经营原则指导下,在强化风控措施的前提下,促进个人消费升级、帮扶民生设施改善,推动中小微实体企业发展。

  3、商业保理业务:合利保理主要是做保付代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供应链管理咨询。以保理业务为核心,依托上市公司平台及资源,围绕核心企业(如央企、上市公司、医院、学校、大中型的优质企业)的供应链和产业链,在建立风险控制机制,有效控制业务风险的基础上,拓展资产质量优质、周转良好的应收账款等新型保理业务。

  4、供应链管理业务: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专注于供应链管理和供应链金融服务,采用产业链+供应链+配套金融服务,有效整合了供应链上企业间的商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通过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客户提供一揽子供应链解决方案,并搭建了包含上下游企业、金融机构等在内的多赢性服务平台。

  公司互联网小贷业务是通过线上用户交互系统、数据化风控系统、全面贷后管理系统等面向传统行业供应链上的小微企业(商户)提供的全方位金融服务。平台发力普惠金融,以数据为核心、以创新为向导、以科技为动力、以互联网为路径以实现产融结合,通过大数据技术和体系化风控技术为供应链末端的中小微企业打造一个集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四流合一的科技金融、智慧供应服务平台。经营模式: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反欺诈系统,仁东互联网小贷推出的线上运营平台,为中小商户及消费的人提供信用借款服务。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按照新收入准则编制。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来进行调整。详见第十二节、财务报告、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新增2家子公司:仁东资产管理(青岛)有限公司、民盛友租(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张军红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现金14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持有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合利”)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16年10月13日,公司已按照《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协议给交易对手方张军红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00万元。截止2016年10月25日,公司已向双方一同委托的监管账户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扣除交易对手方相关借款后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895,111,504.16元。2018年1月至11月期间,公司又累计向交易对手张军红支付股权转让款4,787.24万元。本次交易款还剩余15,641.33万元未付。

  2020年6月8日,公司与张军红签署《协议书》,约定剩余尾款支付及撤销仲裁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相关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2020年7月1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撤案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2020年6月9日,公司依据上述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已向张军红支付第一笔款项6,000万元。后续,2021年3月20日前、2021年6月20日前、2021年10月20日前公司应分别向张军红支付4,000万元、4,000万元、1,641.33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向张军红支付2021年3月20日前应付的4,000万元。本次交易款还剩余9,641.33万元未付。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制股权的人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仁东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天津”)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变动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15:00在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霍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 “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及“第十节公司治理”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与会董事认线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线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第十二节财务报告”相关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3,584,843.10元。依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本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能够线年度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相关机构申请2021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健经营,满足不断扩张的经营规模对流动资金需求,确保现金流充足,公司董事会赞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各类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出口押汇、付款代理、保理融资、融资租赁、供应链垫付服务等相关品种。在实际授信审批过程中,在上述申请授信的总额度内,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之间的授信额度可作适当调整。

  本次综合授信的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拟授权公司CEO(经营层)办公会决定委托放款机构/银行、放款方式、放款利率、放款时间等事宜,并且出具有效决议、签署对应借款事宜项下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为积极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持续发展,满足其拓展业务的流动资金需要,在对其盈利能力、偿还债务的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公司2021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或开展相关业务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额度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质押等。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控股子公司和他的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下属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

  上述担保的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担保需要与相关机构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

  公司拟向控制股权的人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借款(具体借款方式包含控制股权的人仁东信息直接对公司发放的资金借款及仁东信息为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形成的债权或资金占用)不超过150,000万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不超过7.5%。该借款大多数都用在公司经营、周转使用,支持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在不超过15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CEO(经营层)办公会决定借款方式、借款利率、借款时间等事宜,并且出具有效决议、签署对应借款事宜项下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控制股权的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各专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根据该所的执业资质、执业水准和在业内的地位和影响,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的角度考虑,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在做的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为2021年6月8日。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与会董事在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进行全方面了解和审核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并根据《会计准则》编制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第一季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16:0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正大中心北塔3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辉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各方面情况做了监督。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所有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能够线年度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本次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合计最高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8,50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前海民盛天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盛天宫供应链”)、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合利”)、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宝”)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做担保的最高额度为40,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拟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前海民盛天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盛天宫供应链”)、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合利”)、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保理”)、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宝”)、广州仁东互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小贷”)、民盛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盛租赁”)等做担保。详细情况如下:

  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控股子公司和他的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下属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都同意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供应链的管理及相关信息咨询;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物流数据采集、处理和管理;物流供应链管理及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电子科技类产品、数码产品的销售;日常五金配件、服装、箱包、鞋帽的销售;钢材、建材的销售;金银珠宝首饰的购销;化妆品的销售;汽车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的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游戏机及配件的销售;自有物业租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化工产品、稀土、稀土氧化物、稀有金属、有色金属、矿产品、尿素的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及限制项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从事装卸、搬运业务。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销售;酒类的批发与零售;煤炭的销售;沥青、页岩油、石油产品、原油、成品油、燃料油、化工产品、天然气的销售。

  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民盛天宫供应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住 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15层1501房自编37号(仅限办公用途)

  经营范围: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及提供(金融信用信息除外);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公司可以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风险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其中股东民盛大数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广东合利100%股权,广东合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信用风险管理软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 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15层1501房自编38号(仅限办公用途)

  经营范围: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跨地区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经营范围: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 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1220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租赁咨询服务;兼营和主要营业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相关控股子公司与相应的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意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是为满足其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为其做担保有利于促进其发展,可帮助解决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为其做担保,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由于合利宝另一股东北京金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股比例较小,故没有参照企业来提供的担保额度为合利宝提供同比例担保。民盛租赁的另一股东王石山先生承诺根据其实缴比例为民盛租赁提供相应担保(王石山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首席财务官)。

  上述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该笔借款,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做担保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控股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截至年底和截至披露日有差距),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8,5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86%。

  2019年10月,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5亿元,子公司广东合利为本笔借款提供了担保,后本笔借款出现了逾期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根据公司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相关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公司涉及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晋中市榆糧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担保纠纷事项。经公司自查确认,公司没有上述诉讼所提及的相关金融借款合同及担保等有关协议,没有接触、签署过上述文件,也没有相关用印流程。上述连带责任担保事项未经过企业内部审核程序,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流程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未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从未进行公告,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上述诉讼涉及的本公司连带保证责任不合法不合规,且公司对上述诉讼事项涉及的连带担保责任并不知情,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中要求公司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不予承认。截至目前,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审理完结,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上述担保的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担保需要与相关机构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东控股”)拟向控制股权的人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借款(具体借款方式包含控制股权的人仁东信息直接对公司发放的资金借款及仁东信息为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形成的债权或资金占用)不超过150,000万人民币,借款年利率不超过7.5%,该借款大多数都用在公司经营、周转使用,支持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霍东、赵佳、孟湫云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部门批准。仁东信息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在不超过15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CEO(经营层)办公会决定借款方式、借款利率、借款时间等事宜,并且出具有效决议、签署对应借款事宜项下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审议本次借款事项的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货运代理;合同能源管理;销售煤炭(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食用农产品、矿产品(经营煤炭的不得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交易及储运)、通讯设备、机械设备、润滑油、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皮革制品(不含野生动物皮张)、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实际控制人为霍东先生。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2020年度,仁东信息合并口径实现营业收入22.28亿元,净利润-2.74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仁东信息净资产为18.54亿元。

  仁东信息为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系公司关联法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仁东信息作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与仁东信息将结合实际借款发生情况签订《借款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累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具体每笔借款另行签订借款合同,金额以银行转账凭据所记载的金额为准。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12个月,每笔借款具体以银行转账凭据所记载的实际到账日为起算日。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可提前归还借款。

  4、借款利率、本金及利息计收:经双方商定,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7.5%。借款人于到期日一次性支付出借人借款本息。

  6、针对授权期限内发生的借款,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明显的变化,自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明显的变化之日起(以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为准),仁东信息有权随时对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债权全部提前到期,且自对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债权到期之日起借款利率上浮至年化利率10%,公司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偿还到期的全部款项(本金及利息)。

  本次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署的《借款协议》,经双方商定,本次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年利率7.5%计算,且出借人仁东信息同意本次借款事宜项下的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本项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及流动的需求,同时也为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和业务拓展提供了资金支持,而且本次交易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交易后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以及高层人事变动。

  本年年初至公告日,仁东信息因履行保证担保责任及出借资金累计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14,744.49万元。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控制股权的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向控制股权的人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有关的资料,咱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向其借款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要,我们赞同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次借款用于项目投资运营及流动,借款利率定价依据合理。我们大家都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4)历史沿革: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等省市设有36家分支机构。

  (6)业务资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0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事务所2020年底有合伙人143人,截至2020年12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976人;注册会计师中有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0年12月共有从业人员3,080人。

  2020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25,019.8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2,666.2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723.78万元;出具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55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751.50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传媒、电气设备、电力、服装家纺、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种植业与林业、房地产业等。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齐正华、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秀华、签字注册会计师孟晓光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项目合伙人:齐正华,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88年至今一直从事审计工作,1994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负责过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2018年度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报告有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等。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秀华,2000年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华夏幸福、河池化工。

  签字注册会计师:孟晓光 ,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报告有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合伙人齐正华、注册会计师孟晓光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秀华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符合独立性要求。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并对其2020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同意续聘为下一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企业来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赞同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赞同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都同意该议案。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做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有几率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经对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末有几率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及商誉做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0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3,817.66万元,占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0.52%(负数取绝对值)。具体明细见下表: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按照原真实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就可以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情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本公司依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①对于金融实物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②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③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的情况下,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本公司对贷款承诺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与其对该贷款承诺提用情况的预期保持一致;

  ④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⑤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实物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实物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真实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明显地增加,按照三阶段分别确认预期信用损失。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明显地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明显地增加但还没有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自初始确认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和真实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摊余成本和真实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A.对于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论是不是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B.当单项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应收租赁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除应收租赁款之外的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 列示的商誉,无论是不是真的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对 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 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 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 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 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 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公司根据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2017-2020实际盈利情况,考虑了后期业务发展及变化的可能性,聘请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合并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报告, 2020年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00%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减值金额为12,197.1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商誉减值金额为10,428.55万元。

  报告期末,根据对各项资产减值测试结果,2020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3,098.30万元,另外的应收款坏账准备65.18万元,贷款减值坏账准备146.95万元,应收利息坏账准备44.89万元,长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3.79万元,商誉减值准备10,428.55万元,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3,817.66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 定要求,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3,817.66万元,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3,790万元,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的权利利益约33,790万元,公司本次计提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商誉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

  1、股东大会届次: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8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以上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议案8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议案10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自然人股东登记。合乎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及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合乎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联系方式:

  联系传线、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1、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47”,投票简称为“仁东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8日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鉴于本人(本公司)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1、委托人为企业法人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相关产品
工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