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2.金银类看样时刻2020年7月8日(上班时刻),宁穿路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315室。
标的1电子类、标的3螺钉、标的4工业用油2020年7月9日看样(须提早一天电话预定看样)
1.买受人在竞买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企业单位带公章)到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315室)处理成交承认手续,交纳受让款和服务费(甬价费〔2017〕46号),处理标的物交割手续。成交后,交纳的保证金主动转为履约定金,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服务费,在完结标的交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致交还给买受人,逾期不处理相关手续按违约处理。未成交保证金的交还按原交纳保证金的账户在成交承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致交还给竞买人。
3.买受人自行担任物品运送、拆开等手续并承当相关联的费用,如呈现安全质量等问题与本中心、托付方无关,由买受人自行承当及处理。
4.受寄存条件的约束,本中心和托付方对标的物的质量、数目不做任何许诺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