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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标的自攻钉案例 来源:标的自攻钉案例 时间:2023-10-21 09:40:11 点击: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19,146,51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是集钕铁硼永磁材料、电机系列新产品以及康复器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多元化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专业生产烧结、粘结钕铁硼永磁材料及磁性组件,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节能电机、风力发电、智能家电、汽车类(包括新能源汽车)、扬声器、空调压缩机、智能消费电子、工业电机、电动工具等领域。公司电机系列新产品最重要的包含交流、永磁直流、无刷、步进、伺服电机等微特电机和电动推杆执行器,平行轴、蜗轮、行星齿轮减速器,电机驱动及代步车等专业控制器,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健康出行、园林农机、特色家电、安防领域、智能物流等领域。同时,公司延伸下游应用,目前涉及电动轮椅、老年代步车等康复器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稀土是中国特色战略资源,被誉为“工业黄金”。作为稀土资源储量大国,我国具备完整的稀土产业链体系,冶炼分离技术全球领先,产能充裕。2022年,工信部、自然资源部下发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210000吨,同比增长25.00%;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202000吨,同比增长24.69%。2020-2022年,我国稀土矿开采指标年复增长率约26%。综合近三年的指标情况去看,受终端市场对稀土需求持续上升的影响,我国稀土矿开采指标连年保持增长,且增量持续加大。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稀土永磁材料经历了三代的发展,第三代稀土永磁材料钕铁硼综合素养最优、应用场景范围最广。2022年,中国钕铁硼永磁材料产量约为25万吨,较2021年同比增长9%。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预测,2025年我国及全球的稀土永磁材料产量将分别达到28.4万吨和31.0万吨,预计未来全球高性能钕铁硼供给增量或大多分布在在中国。

  为推动稀土产业健康蓬勃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产业有关政策,逐渐完备行业标准,健全产业体系,供给侧改革卓有成效,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2016年,形成了以北方稀土、南方稀土、中铝公司、广东稀土、五矿稀土和厦门钨业六大稀土集团为主导的产业格局;2021年12月,成立了以中铝公司、五矿稀土、赣州稀土三大稀土集团为主体的“中国稀土集团”;2022年以来,中国稀土集团深化重组,进一步实现稀土资源的市场优化配置,保障稀土产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能源革命推动高性能钕铁硼进入新阶段,双碳政策进一步加速其应用拓展。根据上海有色网数据,国内新能源汽车对稀土永磁材料需求量由2018年的4400吨增长至2022年的20661吨;2022年全年新增风电装机量将达到50GW,同比增长5%;2022年变频空调产量将达1.5亿台,同比增长2%,对钕铁硼需求量约1.57万吨。

  2022年属于稀土的震荡年,受国家宏观经济等各种各样的因素影响,2022年稀土行业下游短期需求放缓,增长幅度没有到达预期。长久来看,我国稀土产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产业体系持续优化,在碳中和+电驱化+智能化背景下,随着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节能家电、工业机器人、智能智造等高端产业的持续扩张,稀土行业整体仍将保持高景气度,高性能钕铁硼产量比重有望持续提升。

  微特电机是工业自动化、办公自动化、家庭自动化、高端装备自动化必不可少的关键基础机电部件。《“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中指出要全力发展绿色经济,同时根据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求,实现2023年单位国内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高效率节约能源、绿色低碳是电机产业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国家相继出台《“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大力推进电机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引导电机生产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制,加快完善电机能效标准体系。2022年6月,工信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再度要求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行动,明确了2025年新增高效节能电机占比达到70%以上,政策驱动高效电机渗透率加速提升。

  作为节能环保、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先导产业,电机行业市场容量巨大,未来将向着高效化、绿色化、智能化等高质量目标发展。政策持续发力、内生需求放量,为电机行业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公司是国内最早生产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企业之一,同时具备研发和生产烧结、粘结两种工艺的高性能钕铁硼永磁产品的能力,是目前国内领先的稀土永磁材料生产基地。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公司已拥有成熟的材料生产、加工制造、表面处理等完整的生产线,并与众多领域的头部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子公司英洛华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曾荣获“省级数字工厂”、“省级绿色工厂”的称号,拥有一家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入选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业内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报告期内,英洛华磁业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十二届国际稀土产业大会2021年度全国稀土永磁优秀企业奖、2022年度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荣誉;公司浙江省稀土永磁材料重点企业研究院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新材料领域2022年新认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子公司赣州东磁是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节能电梯和风力发电等节能环保领域核心应用材料的主力供应商,其先进的技术和高效的管理使其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与众多国内外有名的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报告期内,赣州东磁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赣州市东磁稀土江西省级技术中心、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浙江省级研发中心获批。

  公司子公司联宜电机历史悠远长久,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与众多细分行业内的龙头客户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主要客户遍布北美、欧洲、东南亚等地区的数十个国家。联宜电机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信息化示范企业、浙江省政府质量奖企业,拥有国家级电机技术中心、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国家智能制造项目、国家绿色制造项目、国家强基工程建设项目、国家863项目等项目30多项。2021年,联宜电机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报告期内,联宜电机顺利通过“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复评,获评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首批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浙江省企业标准领跑者、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2021年度金华市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十强企业等荣誉。

  公司子公司英洛华康复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金华市工业设计中心、金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曾荣获金华市专利示范企业、金华市电子商务重点品牌、金华市人民政府金豹奖等荣誉称号。报告期内,英洛华康复通过“金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公司康复器材产品还被列入工信部2022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注:金华相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自然人合伙人均已退出,工商程序办理中。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74%的股权,通过东阳市卓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的股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3年3月9日在公司办公楼A215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中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8)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企业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的股本1,119,146,5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现金股利分配总额为89,531,721.1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的《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合理性说明,企业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3)第000083号),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企业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梅锐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的《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对下属子公司做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度对下属子公司做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的《公司2023年度对下属子公司做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英洛华康复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英洛华康复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的《公司关于英洛华康复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4月6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做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8.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A215会议室(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196号)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提案8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提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线.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196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地 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产业园区工业大道196号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做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如委托人没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3年3月9日在公司办公楼A215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厉国平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8)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的《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一定效果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对企业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监事会对企业内部控制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在检查中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有关法律法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和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子公司的融资成本,促进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2023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英洛华康复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与傅承宪先生、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康复”)签署了《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公司受让傅承宪先生持有的英洛华康复19%的股权。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在本次交易中,傅承宪先生对英洛华康复2019年-2022年度的业绩作出承诺,其中承诺英洛华康复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5,001万元,如不足,则向公司承担足额补偿责任(净利润均按当期净利润和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计算,审计机构为同期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和信专字(2023)第000084号),英洛华康复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100.3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942.53万元,业绩未达到2022年度承诺业绩6,677.00万元。

  英洛华康复主要从事老年人代步车、轮椅车的生产和销售,近年来受市场行情影响,公司产品国内外需求大幅萎缩。同时,为进一步发展储备后续力量,公司进行了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和研发投入等,使得成本、费用增加,从而导致英洛华康复业绩情况不如预期。2022年,面对不利的市场环境,英洛华康复虽取得了逆势增长,但与原承诺业绩仍存在一定差距,未能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英洛华康复2022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情况,按照《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傅承宪先生需向公司补偿1,376.54万元。

  当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不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要求时,当期期末应补偿的现金数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当期期末应补偿的现金数额=[股权转让总价款X(截止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二内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二内累计已补偿现金数额。(“业绩承诺二”指:2020-2022年英洛华康复的业绩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和信专字(2023)第000084号),英洛华康复未能完成2022年度业绩承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英洛华康复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义务人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事项时,遵守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

  公司本次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英洛华康复的业绩情况,加强对其的管理工作。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为线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进行减值测试,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拟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 10,144.12万元,转回各项减值准备449.39万元,确认减值损失9,694.73万元。具体减值计提明细如下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31.21万元,转回96.52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31.63万元,转回334.33万元,计提商业承兑汇票减值44.30万元,转回18.54万元,合计确认信用减值损失357.75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存货进行了清查和分析,拟对可能发生减值的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基于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并按照存货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2022年度公司子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547.33万元,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6,547.33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固定资产检查测试,检查其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减值准备,该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公司子公司2022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789.65万元,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789.65万元。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减值准备10,144.12万元,考虑转回或收回影响,确认减值损失9,694.73万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后,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549.82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7,549.82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258,542,665.81元,2022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59,965,568.75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6,505,462.87元。

  结合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33,684,10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14,537,589股后的股本,即1,119,146,51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89,531,721.1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分配基数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同时兼顾了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0.6亿元-1.2亿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和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6日、2022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7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54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最高成交价为7.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95,805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537,5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最高成交价为7.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3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78,331.51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委托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7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6月28日—7月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20,819,9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80,204,975股)。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将依据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后续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1、根据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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