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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吉林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作者:标的自攻钉案例 来源:标的自攻钉案例 时间:2023-11-03 09:59:32 点击:

  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吉林省防汛条例》《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754-2017)》《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611-20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101号)》《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汛〔2015〕2号)》《吉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及防御指南》等法律和法规、预案和技术文件。

  《吉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颁布实施15年。2021年3月,按照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领导要求,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办)组织相关的单位对《吉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将《吉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分为《吉林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吉林省抗旱应急预案》,计划2021年底前完成《吉林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年底前完成《吉林省抗旱应急预案》。在《吉林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省防办总结了《吉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实施以来的经验和教训,充分借鉴了广东、福建、浙江、安徽等省经验和做法,多次与国家防办沟通,按照2018年机构改革要求,结合我省真实的情况,于2021年5月底编制完成了《吉林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初稿。之后,又先后征求了全省55个市县级政府、39个省防指成员单位意见,收到反馈意见90余条。根据反馈意见,省防办与有关市县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对有关意见进行了研究,达成了共识,形成了《吉林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送审稿。送审稿在通过了专家论证和舆情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厅党委审议后,上报省政府批准。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12月29日印发了《吉林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总则。对编制目的、编制依据进行了说明,明确了适合使用的范围和工作原则。

  第三部分预警与预防。对预警发布、预警响应行动、监测预报和信息报送、预防准备进行了规定。

  第四部分信息报告及发布。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信息报告、报送和发布作出规范。

  第五部分应急响应。明确了总体要求,对先期处置、指挥与协同、防汛和防台风应急响应作出了规定,重点完善了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

  第六部分抢险救援。明确了抢险救援基础要求,对抢险救援力量、抢险救援开展时机、抢险救援实施等作了规定;针对典型灾害情景明确了各方工作重点。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对队伍、信息通信、安全防护、交通、油料、供电、供水、医疗等方面保障工作作出了规定。

  第八部分后期处置。对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社会捐赠、保险赔偿、灾后评估总结等工作作了规定。

  第九部分附则。对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与更新、解释部门、实施时间作出规定。此外,为便于查阅,在附件中用表格方式汇总了洪涝、台风灾害预警信号及含义、信息报送要求和应急响应条件。

  (一)关于新预案定位。《吉林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是在本省行政区内开展洪涝、台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的专项应急预案,主要规定了全省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原则、组织体系、预警与预防、信息处理、应急响应、抢险救援、保障措施和后期处置工作内容。

  (二)关于应急预案体系。《吉林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侧重省级防汛防台风工作的规范,其他各类防汛指挥机构应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或将防汛防台风工作内容纳入相关预案中,并与《吉林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相衔接,构成全省完整的防汛防台风预案体系。

  (三)关于组织指挥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的实施建议》《吉林省安委会、吉林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吉林省加强城市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省建立了常设的省、市、县、乡四级政府防汛防台风指挥机构以及城区防汛指挥机构,明确了设立省级前线指挥部、现场联合指挥部的条件和职责。对其他有防汛防台风任务的部门、单位也要求建立防汛指挥机构。各类防汛指挥机构按照管辖权在各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防汛防台风工作。

  (四)关于联合值守制度。《吉林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中增加了联合值守制度,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及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应采取联合值守工作方式加强本级防指值班工作,并对省防指联合值守制度作出规定。实行联合值守制度的主要理由:洪涝、台风灾害随机性强,尤其到了汛期,危险随时有可能发生,需要值班人员不但要掌握本辖区实时雨情、水情、险情、灾情,还要随时对降雨、洪水、强风带来的危险判断,作出相应处置。实际工作中,值班员不可能精通所有涉及到的专业,面临复杂情况,如何正确判断,为下一步防范和处置工作争取更多的时间是必须解决的问题。通过联合值守制度,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比如气象部门派员参加联合值守,可使值班员快速掌握天气下步发展趋势;水利部门参加联合值守,可以提高对工程险情判断的准确性,对洪水运行和将要产生灾害有个准确把握,减少了以往沟通时间,提高效率和值班工作质量。同时,值班岗位是防汛防台风的第一道防线,有必要实行联合值守制度加强值班工作。

  (五)关于省级层面应急响应。省级层面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和防台风两类,每类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时,经省长同意,省防指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指挥;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时,经省防指总指挥同意,由省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指挥;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时,经省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同意,由省防指副总指挥(省应急厅厅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指挥;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时,经省防指副总指挥同意,省防指副总指挥(省应急厅分管副厅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指挥。《吉林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还完善了省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响应措施,完善了省级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终止程序,并对省级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作了规定。

  (六)关于预警和预防。一是明确了发布预警部门和预警种类,《吉林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规定: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暴雨、台风预警;各级水利部门负责发布江河洪水、山洪灾害预警;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发布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预警;各级住建部门与气象部门负责联合发布城镇建成区内涝预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发布水污染预警。二是对预警发布后,省防指如何响应作了明确规定,如当发布暴雨预警时:省防办应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向省防指提出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和工作部署建议,掌握汛情发展变化并及时组织研判防汛防台风形势,调度有关地方防指防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省防指报告,抽查有关地方防汛责任人上岗履职情况,加强对各地防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省防指对省防办提出的启动应急响应建议进一步会商研判,根据研判结果采取不同的工作措施。针对预计受影响的区域,部署有关地方政府、防指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同时对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等省防指成员单位工作任务也都进行了规定。三是对雨情、水情、涝情、风情、工情、险情、灾情、蓄滞洪区和山洪及地质灾害情况报送作了规定,如当预计主要江河重要断面有几率发生中、小洪水时,洪峰时段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预计主要江河重要断面可能发生大洪水时,洪峰时段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